2017年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22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隶属省民政厅一个正处级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市场运作,在海南省范围内销售和管理中国福利彩票、海南省地方性福利彩票,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05年省编办批准省福彩中心设立3个机构,即办公室、市场科、技术科,根据海南福彩市场需求,在内部设置财务部和宣传部2个部门。

第二部分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具体内容见附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46.6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256.63万元、上年结转590万元;支出5846.63万元,
是指其它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二、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见表2,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
    三、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表3,本部门无一般公共基本支出预算)
    四、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见表4,本部门无一般公共“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不属于行政管理、参公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不属于公开的范畴。
    五、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846.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418.98万元,主要是: 2017年增加了购置省福彩运营中心1500万元的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它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5846.6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它支出(类)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846.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18.98万元,主要是2017年增加了购置省福彩运营中心1500万元的项目。
    六、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支出是指其它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5846.6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5846.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90万元,占10.09%;政府性基金收入5256.63万元,占 89.91%。
    八、关于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584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7万元,占4.17%;项目支出5602.63万元,占95.8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为2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共有车辆2辆,,是其他用车(特殊行业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部门)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性基金5602.9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6 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7 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8 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9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附件10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7年3月15日